關于《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 招標文件編制指引》的補充通知(一)
關于《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
招標文件編制指引》的補充通知(一)
閩財購[2008]10號
省直各單位、省政府采購中心、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以及《財政部關于印發〈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評審辦法〉的通知》、《財政部關于印發〈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密碼管理局、科學技術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財政部、信息產業部、商務部、國家保密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關于印發<含有密碼技術的信息產品政府采購規定>的通知》,以及福建省財政廳、科技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福建省財政廳、經貿委《關于政府采購促進節能、減排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為進一步規范省級政府采購招標文件編制,現對《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招標文件編制指引》作如下補充通知:
一、關于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問題
(一)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包括省政府采購中心、依法經認定的采購代理機構,下同)必須在招標文件的資格要求、評審方法和標準中設定優先采購節能、環保、自主創新產品的具體條款,包括評審因素及其具體分值。
對屬于“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 和“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內的產品,按照招標文件中設定的評審條款,給予相應評標項總分值一定幅度的加分或價格扣除(自主創新產品加分或價格扣除內容及幅度,按福建省財政廳、科技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執行),實行優先采購;
對屬于“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內強制采購的品目,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強制采購要求;
對屬于“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內的首購產品,采購人應當采用法律規定的政府采購方式實行首購;
對屬于需通過訂購的自主創新產品,采購人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訂購產品供應商。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項目需求合理設定訂購產品供應商資格,包括技術水平、規模、業績、資格和資信等,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相關評分要素和具體分值等,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排斥和限制任何潛在的供應商。
(二)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產品,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在政府采購活動開始前,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規定報請有關部門核準。未按《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規定報請審核的采購項目,不得在招標文件中設定要求提供海關報關單、使用外幣報價等限制國產產品參與競爭的條款。
(三)采購含有密碼技術的信息產品時,應當采購含有密碼技術的信息產品政府采購目錄中的產品,在目錄產品范圍內,采用法律規定的政府采購方式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
二、關于公布預算價(最高限價)問題
采購人應在對市場行情進行充分調查的基礎上,提出所需采購項目的預算價,預算價不得高于近期同類產品的政府采購價,并作為最高限價。在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必須注明預算價,并明確規定超過預算價的報價為無效報價。發布招標公告時,應公告預算價(最高限價)。
三、關于聯合體投標問題
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招標文件中必須規定聯合體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備的條件作為評標依據,并要求投標供應商在投標文件中必須明確以聯合體的確定一方的條件參與商務部分的評標。
四、關于綜合評分法各評標項分值及評標規則問題
(一)采用綜合評分法的,采購人應當依照本規定合理設置價格、商務分值。對貨物項目,價格因素權重在45%至60%之間,商務因素權重不得高于15%;對服務項目,價格因素權重為30%,商務因素權重不得高于25%。投標人注冊資金作為商務部分評標因素時,該項總分最高不得超過2分。
(二)采用綜合評分法的,采購人設置評標規則時,應明確分別對價格、技術、商務三個部分進行評分。評委評分結果統計時,應分別對技術、商務部分的得分去掉一個最高分與一個最低分后再采用算術平均方法分別計算有效投標人在技術、商務兩個部分的各自最終得分。
五、其他
(一)招標文件中評標標準、定標原則、廢標條款須集中明確列示。
(二)招標文件中不得設定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時或中標后出具制造商、代理商的授權函、售后服務承諾函等傾向性條款。
(三)采購代理機構應以匯票、轉帳支票方式,不得以現金方式收取投標保證金。
本通知從二○○八年四月一日起執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抄送:財政部國庫司、省監察廳綜合監察室、各設區市財政局
招標文件編制指引》的補充通知(一)
閩財購[2008]10號
省直各單位、省政府采購中心、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以及《財政部關于印發〈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評審辦法〉的通知》、《財政部關于印發〈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密碼管理局、科學技術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財政部、信息產業部、商務部、國家保密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關于印發<含有密碼技術的信息產品政府采購規定>的通知》,以及福建省財政廳、科技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福建省財政廳、經貿委《關于政府采購促進節能、減排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為進一步規范省級政府采購招標文件編制,現對《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招標文件編制指引》作如下補充通知:
一、關于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問題
(一)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包括省政府采購中心、依法經認定的采購代理機構,下同)必須在招標文件的資格要求、評審方法和標準中設定優先采購節能、環保、自主創新產品的具體條款,包括評審因素及其具體分值。
對屬于“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 和“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內的產品,按照招標文件中設定的評審條款,給予相應評標項總分值一定幅度的加分或價格扣除(自主創新產品加分或價格扣除內容及幅度,按福建省財政廳、科技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執行),實行優先采購;
對屬于“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內強制采購的品目,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強制采購要求;
對屬于“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內的首購產品,采購人應當采用法律規定的政府采購方式實行首購;
對屬于需通過訂購的自主創新產品,采購人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訂購產品供應商。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項目需求合理設定訂購產品供應商資格,包括技術水平、規模、業績、資格和資信等,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相關評分要素和具體分值等,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排斥和限制任何潛在的供應商。
(二)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產品,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在政府采購活動開始前,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規定報請有關部門核準。未按《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規定報請審核的采購項目,不得在招標文件中設定要求提供海關報關單、使用外幣報價等限制國產產品參與競爭的條款。
(三)采購含有密碼技術的信息產品時,應當采購含有密碼技術的信息產品政府采購目錄中的產品,在目錄產品范圍內,采用法律規定的政府采購方式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
二、關于公布預算價(最高限價)問題
采購人應在對市場行情進行充分調查的基礎上,提出所需采購項目的預算價,預算價不得高于近期同類產品的政府采購價,并作為最高限價。在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必須注明預算價,并明確規定超過預算價的報價為無效報價。發布招標公告時,應公告預算價(最高限價)。
三、關于聯合體投標問題
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招標文件中必須規定聯合體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備的條件作為評標依據,并要求投標供應商在投標文件中必須明確以聯合體的確定一方的條件參與商務部分的評標。
四、關于綜合評分法各評標項分值及評標規則問題
(一)采用綜合評分法的,采購人應當依照本規定合理設置價格、商務分值。對貨物項目,價格因素權重在45%至60%之間,商務因素權重不得高于15%;對服務項目,價格因素權重為30%,商務因素權重不得高于25%。投標人注冊資金作為商務部分評標因素時,該項總分最高不得超過2分。
(二)采用綜合評分法的,采購人設置評標規則時,應明確分別對價格、技術、商務三個部分進行評分。評委評分結果統計時,應分別對技術、商務部分的得分去掉一個最高分與一個最低分后再采用算術平均方法分別計算有效投標人在技術、商務兩個部分的各自最終得分。
五、其他
(一)招標文件中評標標準、定標原則、廢標條款須集中明確列示。
(二)招標文件中不得設定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時或中標后出具制造商、代理商的授權函、售后服務承諾函等傾向性條款。
(三)采購代理機構應以匯票、轉帳支票方式,不得以現金方式收取投標保證金。
本通知從二○○八年四月一日起執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抄送:財政部國庫司、省監察廳綜合監察室、各設區市財政局